政府提交预设医疗指示立法草案 采「慎入易出」原则允病人预先指示拒维生治疗
2023-11-22 17:36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条例草案,容许市民预先指明一旦自己无能力作决定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拟规定设指示时须2人见证 其中1人须为医生
政府指,市民订立指示会按「慎入易出」的原则进行,病人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订立指示时须有至少2名见证人在场,当中1人是注册医生,另1人须符合若干条件,包括尽本身所知不是遗产受益人等。至于如何撤销指示,政府拟容许病人在有精神能力作决定时,随时以口头、书面或销毁方式提出。当局亦会在解决技术和实际问题后,适时容许以电子形式,填写数码表格订立指示。
同时,草案会为医治者提供保障,以免他们因对病人施以维持生命治疗而招致法律责任,惟他们必须符合指明条件,包括医治者不知道有已订立的指示;或医治者并不信纳病人所订立指示中的某项指令,指明拒绝有关治疗。至于普通市民一旦施行心肺复苏术时,不知道待救者已订下心肺复苏术命令、或不认识有关命令,施治者不会因施行心肺复苏术而招致法律责任。
拟同时修例让居于院舍末期患者 更易选择在住处离世
另外,政府同时建议修订《死因裁判官条例》及《生死登记条例》(第 174 章)的相关条文,让居于残疾人士院舍和指明院舍居住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离世,减少因院舍须按规定向当局报告院友离世,而将弥留院友送院,令他们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治疗。
政府又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病人在「预设医疗指示」下不能拒绝基本护理或纾缓治疗,亦不能要求施用或处方物质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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