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林卓廷暴动案|辩方指林无暴动意图或行为 只担心元朗市民受袭 求裁定表证不成立

2023-11-22 13:44

辩方指林卓廷无暴动意图或行为,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资料图片
辩方指林卓廷无暴动意图或行为,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资料图片

时任立法会议室员林卓廷与6人涉「7.21事件」参与暴动案,控方早前举证完毕,辩方今(22日)作中段陈词,指即使将控方证据推至最高点,亦未能举证林卓廷有参与暴动的意图或行为,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辩方指事发前已流传白衣人聚集和「吹大鸡」等消息,林事前曾致电警方查询警力及称会去元朗监察执法,林到场原因与控方指控的参与暴动「风马牛不相及」,林在元朗站亦多次呼吁「唔好郁手」,林的说话和行为都是出于担心元朗市民受袭。案件下午续审。

被告为43岁林卓廷、35岁庾家豪、37岁陈永晞、31岁叶鑫升、26岁邝浩林、48岁尹仲明及26岁杨朗,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林的代表大律师黄锦娟今陈词指,控方未能举证林有参与暴动的意图和行为,根据控方证供,警方无收到消息在7月21日会有非白衣人士在元朗集会或「搞事」,相反案发当日前有很多消息指有白衣人聚集及有人「吹大鸡」。

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及尹仲明。资料图片
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及尹仲明。资料图片

黄续指,当时网上流传很多白衣人聚集的资讯,林亦先后在Facebook发布3则帖文,当中提到「返元朗的朋友,务请小心,怀疑黑社会已部署……」;时任警民关系组警长亦称当晚有收到林的电话,而林当时查询警力及表示正前往元朗、去监察警方执法情况。黄指以上证供反映了当晚林前往元朗的原因,与控方指控林意图参与暴动是「风马牛不相及」,林并无目的去参与聚集、与白衣人对峙及破坏社会安宁,「同暴动扯不上任何关系」。

黄在陈词中亦提到,除了警员以外,市民亦有责任去制止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并可采取合理行动,包括拘捕、拘禁和制服等,而当晚闸内付费区内人士面对闸外的白衣人时,白衣人暴动已发生,闸内人士合理地害怕白衣人破坏社会安宁,可行使合理行动去阻止对方;黄又强调案发时并非「两帮人」的情况,闸内人士各不相干,有人在付费区内站在一起「不等同是同一班人」。

黄在庭上播放元朗站内闭路电视片段,反映当晚状况,林曾呼吁闸内人士「大家唔好自己出闸先……出面好多黑社会」、「我联络左元朗警区,叫佢打击元朗同朗屏站附近嘅黑社会」;其后有不少持棍状物的白衣人聚集在出闸口外,林多次叫到「唔好郁手」及呼吁「企后少少」,明显希望不要进一步冲突或发生暴力;林其后有叫人「顶住」、「唔好褪、千祈唔好褪,一褪就追入黎」,但这并非暴动行为,当时白衣人已聚集闸口外,林是担心闸内人士退后,白衣人便会冲入闸内施袭。

黄指片段不同阶段都反映林的行为非暴动行为,当时闸内有很多即时危险情况,而每一秒都可能有事发生,不能像庭上「用放大镜定格睇每个人行为」,闸内人士面对持棍、凶神恶煞的白衣人时感受到的压力,其自卫行为是多于暴动行为,他们可能有责骂对方,是希望透过说话制止进一步暴力行为,林的「每一句说话、每一个行为」都是担心元朗市民遇袭。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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