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暴动案|辩方要求控方传召林卓廷助手遭官拒 港铁车长清客不果车上逾20个紧急掣被按动

2023-11-02 15:53

法官今拒绝林卓廷代表大状要求控方传召冼卓岚(右)作为控方证人出庭的申请。资料图片
法官今拒绝林卓廷代表大状要求控方传召冼卓岚(右)作为控方证人出庭的申请。资料图片

林卓廷等7人「721事件」中涉嫌参与暴动受审,辩方早前要求控方传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岚出庭,法官陈广池今早于区域法院拒绝指冼曾指证白衣人,但在本案「明显有不同角色」,而其到场目的与林卓廷一致,控方有理由忧虑其证供不可信赖。港铁女车长作供则指「721」当晚列车到达元朗站时有人阻止车门关上,控制中心指示「清客」惟不果,全车逾20个紧急掣被人按动,惟没有任何乘客回应车长。

林卓廷代表大律师黄锦娟早前要求控方传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岚出庭作证供辩方盘问,冼卓岚当晚负责持机拍摄林卓廷Facebook的直播片段。陈官今就申请作裁决指,冼卓岚被列为证人因为与Facebook直播片段证物链有关,惟控方其后从公开渠道取得同一片段,故毋须再倚赖冼卓岚。陈官续指虽然冼卓岚此前曾在另一宗区域法院案件担任证人,惟其出庭所指证的实质是统称白衣人群组的被告,故认为冼在本案「明显有不同角色」。

官拒辩方要求传洗卓岚作控方证人 

陈官续指冼卓岚自2018年中起担任林卓廷助手,案发当晚明显与林卓廷一同到场,拍摄时一直聚焦林卓廷,他进入元朗目的与林卓廷一致,故控方有理由忧虑冼卓岚证供不可信赖,认为控方不传召冼卓岚出庭,并不会对林卓廷或其他被告造成不公。陈官终裁定控方有权不传召冼卓岚作为控方证人,拒绝辩方的申请,惟补充指辩方可适时考虑传召冼卓岚作为辩方证人。

控方读出匿名港铁女车长C 2019年9月18日下午录取的口供。她于2018年入职担任车长,曾接受6个月训练,2019年7月21日晚上当值负责驾驶西铁綫列车。当晚10时29分女车长C驾驶往屯门方向列车驶离荃湾西站,得悉上2班车因为无法关上车门而停留在元朗站月台。10时50分女车长C驶入元朗站月台打开车门上落客后,因为第一卡有人阻碍车门关上,遂发广播通知乘客请勿靠近车门。

列车车门受阻无法关上 紧急掣被按动 车长室门遭拍打

女车长C屡次尝试不果,数分钟后控制中心指示女车长C「清客」,列车停止服务,并多次广播。当时有乘客在车厢逗留,「清唔到客」,同时多卡车厢内的紧急掣遭同时按动,惟没有任何乘客回应女车长C,另外有人不断拍打车长室门,指「有人打架」。女车长C步出车长室,见车尾有大量白衣人聚集,但因距离太远无法看到发生何事。控制中心再次问到能否关上车门,女车长C尝试多次后才成功,并驶离元朗站,其后再多次有人拍打车门吵闹指「点解唔闩门?」

盘问下女车长C交代在元朗站时全车40个紧急掣有20至30个被按动,惟车长室内屏幕故障,无法显示各卡车厢闭路电视画面,只听到车厢有嘈吵声,亦不见有港铁职员到月台协助,控制中心也没有回应,只要求继续清客。

法官指女车长当时孤立无援、担心个人安全

陈官多番追问乘客拍门时女车长「惊唔惊?」女车长回应指「惊」,陈官再追问何故,女车长回应指因为「未试过」。陈官其后再追问乘客以手还是硬物拍门,女车长回应指以手,陈官又问女车长有否「惊佢哋撞开道门?惊有人动粗?」女车长同意指门外人「唔系友善嘅声」。陈官问女车长当时有否考虑报警求助,女车长否认指只曾通知控制中心。陈官又问车长室门内有否横锁等安全设施,会否门外人「入到来冇得走?」女车长指没有横锁,同意「入到来冇得走」,惟最终没有人进入车长室。陈官最后形容女车长当时处境为「孤立无援、担心个人安全」,女车长犹豫后同意。

被告为43岁林卓廷、35岁客户服务员庾家豪、37岁陈永晞、31岁社工叶鑫升、26岁厨师邝浩林、48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26岁杨朗,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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