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6人否认没时限内注册或申豁免 控方指基金涉逾4亿交易设办公室筹款必属社团

2022-10-26 16:37

上左起被告:何韵诗、许宝强、何秀兰。伍明辉摄;下左起被告(资料图片):陈日君、施城威、吴霭仪。
上左起被告:何韵诗、许宝强、何秀兰。伍明辉摄;下左起被告(资料图片):陈日君、施城威、吴霭仪。

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托人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6人否认传票控罪,案件今日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控方引用612基金信托契约、4亿元多总交易额、设立办公室,可见有共同目的、公众互动和交易往来,必属1个社团。案件周一(31日)续审。

6人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请点击组图:

被告吴霭仪。资料图片
被告吴霭仪。资料图片
被告陈日君。伍明辉摄
被告陈日君。伍明辉摄
被告何韵诗。伍明辉摄
被告何韵诗。伍明辉摄
被告许宝强。伍明辉摄
被告许宝强。伍明辉摄
被告何秀兰。伍明辉摄
被告何秀兰。伍明辉摄
被告施城威。资料图片
被告施城威。资料图片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陈词指出除依赖612基金文件外,亦透过银行誓章、被告公开言论、审计报告等,整体引证控方说法,裁判官严舜仪认同不同来源文件互不矛盾,唯一推论为612基金会议纪录所载事项确实发生过。周天行解释612基金于2019年6月15日成立,有政治目的,2021年10月31日解散,期间一直运作,设有办公室、曾公开筹款,不只金钱和合约关系,而是一个组织,符合指标,故属1人以上的组织,适用于《社团条例》。周天行续指612基金自成立后从未申请注册,故本案属持续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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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行罗列612基金Facebook 专页、记招、网页以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5人曾签署的信托契约,可见612基金有共同目的,而且设有专用银行户口,另设海外捐款,可见有系统有组织,再者明言支援被捕人士直到其案件完结,可见其持续性。周天行引述有被告曾称612基金「规模和力量世界少见」,设有月捐计划,曾与政党合作筹款,财务报告曾交代数千万以至上亿元收支,总交易额达4亿元多,营运庞大,均佐证其规模、公众互动和交易往来。周天行再指各被告身为信托人有责任准备财务报告等,列明其权限义务,显示其相互权利,另外曾使用组织字眼设立办公室,故纵观上述因素,612基金符合指标必属社团。周天行最后补充,开案陈词中罗列各被告言行,足证众被告为612基金干事。

传票控罪指被告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团的干事,没有在指明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151章社团条例5(1)的规定。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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