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陈日君等6人排期9.19审 辩方将争议基金可否视作社团

2022-05-24 11:18

左起许宝强、陈日君、何韵诗及吴霭仪
左起许宝强、陈日君、何韵诗及吴霭仪

「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包括大律师吴霭仪、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歌手何韵诗、岭南大学前学者许宝强及前立法会议员何秀兰,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涉嫌没有遵循《社团条例》要求为基金注册。6人各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提堂,众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排期在8月9日作审前覆核,及于9月19日进行审讯,暂定5天审期,料辩方将提出法律争议,包括基金可否被视作一个社团。

案件由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审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徐倩姿代表,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

控方表示,估计有17名证人、10箱文件及8小时录影片段,料绝大部分事实证供将不受争议。辩方则指,控方呈上的案情撮要上只得9名证人及7项证物,坦言本案的传票控罪最高刑罚只为10,000元罚款,控方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处理如此简单的案件「似乎有少少过分」,但强调「唔应该系我教律政处做嘢」。辩方又指,审讯不会有太多事实争议,但将提出法律争议,而本案症结会是「基金是否一个社团」。

传票控罪指,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及施城威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作为名为「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定限时内遵从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5(1)条的规定。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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