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承办商遭廉署起诉 涉赠机电署高级工程师手机兼交电话费
2022-10-26 15:22
廉政公署今日(10月26日)落案起诉一名机电工程署注册承办商,指他涉嫌赠送一部智能电话给一名机电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并为对方支付电讯服务费用。被告何志权(44岁)为利和电业工程有限公司及长盈电器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被控2项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他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10月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根据《电力条例》,在香港从事电力程的人士及公司,须向机电署分别注册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及注册电业承办商。利和及长盈于案发时同为注册电业承办商,被告则是注册电业工程人员。被告约于2015年经机电署分判商介绍,认识该署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谢声德。
利和于2017年11初获委聘为大屿山一个政府度假营检查及测试固定电力装置。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以利和注册电力工程人员身分签署一份证明书,并将证明书呈交机电署加签。
被告何志权涉嫌于2017年11月15日及30日,与机电署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谢声德提供款项共逾9,300元,即谢声德的电讯服务费,当中包括一部由电讯供应商提供的智能电话。该部智能电话其后被赠予谢声德。
涉案的谢声德(57岁)早前涉机电署其他小型工程合约分案被廉署落案起诉多项罪名,包括维持与公职薪俸不相称生活水平、收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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