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邹幸彤煽惑集结罪成囚15个月提上诉 官押圣诞节前裁决

2022-10-11 17:14

邹幸彤今早于高等法院上诉定罪及刑期。 资料图片
邹幸彤今早于高等法院上诉定罪及刑期。 资料图片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去年在网上发文,呼吁市民参加六四集会,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本身刑期分期执行。邹幸彤今早于高等法院上诉定罪及刑期,指控方无法证明邹幸彤发帖撰文唯一合理推论为煽惑他人参与集会,其实可以理解为只有邹幸彤自己会去,帖文亦有人留言指会在自己窗台关灯点烛悼念。法官张慧玲交代将尽快在圣诞节前公布裁决。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今代表邹幸彤上诉引述,原审裁判官陈慧敏拒绝接纳邹幸彤受审时挑战警方当日拒批不反对通知书的决定,指出警方设有上诉机制供人上诉。彭耀鸿指邹幸彤非集会申请人,不可上诉,「唔可以挑战又唔可以上诉,都几荒谬」,续指控方理应证明警务处处长决定合理,然而,处长非审讯一方,不能回应挑战,于邹幸彤不公,惟彭耀鸿否认质疑警方出于政治理由禁止集会。彭耀鸿再指案发时甚至仍有演唱会举行当中,警方有积极责任,应联同卫生署向申办方提供条件以确保集会顺利举行。

彭耀鸿另指控方无法证明邹幸彤在Facebook发帖、在明报撰文,其唯一合理推论为煽惑他人参与集会,其实可以理解为只有邹幸彤自己会去,帖文亦有人留言指会在自己窗台关灯点烛悼念,「阵地」用字既可解作实际地方,亦可理解为抽象概念等,而且即使集会受禁,亦非封锁维园,无法阻止市民到场。

律政司一方反驳处方有相称考虑方起诉邹幸彤,何况只要证明到控罪元素就足以证明能够平衡利害,而且根据经验案发时疫情随时会一发不可收拾,一旦集会或可造成人命损失。律政司又认为本案判监15个月,其中5个月与本身刑期同期执行,与其他案案发事隔一年,明显为不同事件,量刑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张官亦认同5个月同期「非常宽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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