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应邹幸彤要求放宽整个交付程序报导限制 公开形式进行初级侦讯

2022-08-17 13:43

邹幸彤。 资料图片
邹幸彤。 资料图片

已解散的支联会连同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初级侦讯已排期于下月2日至13日进行,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国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罗德泉根据早前司法覆核判决,应邹幸彤要求放宽整个交付程序报导限制,并决定以公开形式进行初级侦讯。李卓人和何俊仁早前已否认控罪,支联会则无答辩意向,案件将于下月14日再作提讯日,继续处理交付程序。3名被告继续还押候讯。

控方由高级检控官吴加悦代表,被告邹幸彤由大律师梁丽帼代表,同案被告李卓人和何俊仁今到庭列席。梁丽帼引用法官李运腾判词,指罗官必须放宽交付程序的传媒报导限制,另外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0条,交付程序包括初级侦讯均毋须另作申请,默认在公开形式下进行,控方如申请闭门进行,有责任说明申请理由。梁丽帼续指闭门处理将偏离《香港人权法》第10条指任何人都有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开审问的权利,认为除非会影响司法而有「绝对必要」,否则裁判官不应行使酌情权将之改为闭门进行。梁丽帼交代初级侦讯不会传召任何证人,仅邹幸彤会出庭作证,控方再无理据顾虑控方证人而反对公开,再者支联会大部份资讯均可公开索阅,故公开处理影响不大。

吴加悦反对梁丽帼说法,认为其解读《裁判官条例》第80条时捉错用神,条文并非预设交付程序公开进行,只是订明裁判官有酌情权出于体现司法公正而决定闭门,认为初级侦讯中邹幸彤证词未经其他被告盘问挑战等,一经公开,可能带来公众批判舆论压力,进而影响判决或令其他潜在提供证据的人士却步。罗官反驳即使正式审讯亦会面对相同困难,「唔好有人揸车就包冇意外发生」,反问难道因而要禁止驾驶如此极端?

罗官认为控方过虑,终决定取消整个交付程序报导限制,并决定以公开形式进行初级侦讯。邹幸彤自今年2月14日交付程序首次提讯日要求放宽报导限制,历经4次提讯日、多次提堂及司法覆核后终得直。梁丽帼另交代初级侦讯中邹幸彤将有法律代表,李卓人和何俊仁不会列席。

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64岁工会干事李卓人、69岁律师何俊仁及36岁律师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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