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9男女尖沙嘴暴动 官:量刑拟高于3年9个月
2022-08-06 12:45
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示威中10名男女被捕后被控暴动罪,2人认罪、7人被裁定罪成,其中一名23岁社工则于被捕时身挂社工证而被裁定罪脱。案件今于区域法院求情,辩方多位律师希望本案法官王诗丽参考法官游德康对同一事件的量刑起点,但王官明言同级法院对其无约束力,并考虑量刑起点高于3年9个月,案件将于8月19日判刑。
辩方今依次就书面求情作口头补充,王官开庭时表示辩方希望她考虑法官游德康对他案的量刑起点,但由于同级法院的判刑并无约束力,她较倾向采用高于游官的量刑起点。辩方表示游官的判刑亦是针对同一事件同一案情,且实际上此案并无证据显示众被告有投掷汽油弹或知悉当时有此事发生,而同类型案件亦是大约以3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加上在游官判刑后律政司并无就刑期覆核,显示律政司亦是同意此量刑起点。王官则重申,按照法律原则,自己判刑时不须考虑其他案件,只需看判刑是否合适便可。
辩方求情时表示,在还柙期间,30岁女学生意识到自己先前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现在已不能探望和照顾在安老院的父亲。王官询问其律师,指其友人所写之求情信内容为「我认为他当时是对社会的爱护,对香港市民安全著想,宁愿身处危险环境亦不愿离开」,直斥这种内容对判刑有「反效果」,辩方回应指,希望法庭只采纳该求情信对被告品格的评价而非对案情的理解。由于她及25岁送货工在审前覆核前已写信予法庭表示会认罪,辩方希望就此获得四分之一的刑期扣减。
辩方续指,希望王官判刑时考虑众被告的良好品格,在还柙时亦有反思,而24岁学生在案发前已创立社企以帮助年轻人培训技能及建立信心,可见其对社会有责任及使命感,多数被告亦表示在囚期间会报读不同课程进修,冀王官能考虑多项因素判刑。
10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学生李颖淇、17岁男学生、28岁运输工廖伟明、27岁学生庄嘉灏、25岁送货工聂嘉宝、24岁学生黄千溥、21岁罗后成、25岁社工萧呈希、28岁潘冠雄及24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同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罗汉铭另被控于尖沙嘴弥敦道132号外无牌管有9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
法庭记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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