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5人暴动罪成还押候判 官:被捕位置及装备足证非「无辜过路人」

2022-07-30 12:11

5名被告包括詹溢朗(左)及梁敬慈(右)。资料图片
5名被告包括詹溢朗(左)及梁敬慈(右)。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理工大学连日爆发示威活动,警方包围理大,有示威者到油尖旺一带声援校内被困者。5男女涉于尖沙咀参与暴动,其中25岁女推销员开审前认罪,另外4人不认罪经审讯后,今亦于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担保撤销,还押至8月6日求情及判刑。法官郭启安指,凭藉各被告被捕的位置、身上携带的示威装备,足证他们并非如辩方所述是「无辜过路人」,裁定众人当晚均以不同方式参与暴动。

5名被告依次为詹溢朗(23岁,侍应)、梁安生(24岁,建筑工人)、冯炜恩(25岁,推销员)、梁敬慈(44岁,推销员)及梁安逸(20岁,文员)。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暴动。冯炜恩开审前认罪,还押候判。

法官裁决时指,本案的集结暴动主要涉及示威者多次向警员投掷或威胁投掷汽油弹,大批市民于案发前一日响应网上号召,到理大附近参与聚集,声援校园内被包围的示威者,但他们的行动入夜后不断升级,包括向警方投掷汽油弹,最演变为暴动。当日凌晨在涉案地点发生的汽油弹袭击及连串爆炸,便是在如此背景和气氛下酿成,也是前一晚在其他地方发生的暴动之后续。

法官续指,案发前于其他地方的暴动者中,一些「死硬份子」在警方推进后逃去,并与其他人在厚福街一带重整旗鼓,伺机再向警方发动新一轮袭击。当晚凌晨约2时半,有示威者在金马伦道后巷制造及运送汽油弹,其后多次以汽油弹冲击警方防线。由此可见,案发时激进示威者明显怀着共同目的,要冲击警方防线,藉此分散警力让理大内被围困的「手足」有机可乘,冲出重围,而四名被告所在的厚福街的确发生了一场暴动。

控方主要依赖环境证供指称四名被告曾参与暴动,法官分析指,警方推进后,一群男女冲入厚福街一幢唐楼,其后首被告在唐楼内被捕,楼宇内搜到大量示威者常用装备,当中包括一支载有易燃液体玻璃瓶,与发生汽油弹袭击所使用的玻璃瓶吻合。纵使首被告当时身上并无任何装备,但此仍不能削弱控方推论,因该批男女或在进入楼宇后便将身上装备弃置,首被告亦没有正当理由跟随他们逃入楼宇,因此裁定他蓄意留在暴动现场。

针对次被告及第五被告,法官直言相关的的环境证供具「压倒性」,两人被发现蹲在厚福街一条「倔头巷」尽头的一辆单车旁,辩方称他们或因连串爆炸,一时惊慌而逃入后巷躲避。但法官反驳,两名被告身穿示威者装束,凌晨时分身处火光熊熊、俨如「小战场」的暴动现场,本身已「极不寻常」。任何心智成熟的成人若不想牵涉在内,只会远离该处,根本不会有无辜的途人逗留,更不会像两人一样刻意躲在「倔头巷」内的一辆单车旁。即使真的是出于安全考虑,爆炸只维持短短数分钟,躲避也会是短暂的,他们却在原处逗留近1小时。再者,二人身上的防火手套验出易燃物体,可推断他们曾接触电油,故有理由相信两人曾经参与投掷、制作或运送汽油弹。

至于第四被告,法官提到她身上的一支快将用完的黑色喷漆,可用以遮盖闭路电视镜头或刑事毁坏。虽然她携有的急救用品本质上属中性,但考虑到她曾与示威者在前线集结,目的是为了随时为受催泪烟影响或在冲突中时受伤的「手足」急救,明显地是给予示威者「安心」与「激励」。加上第四被告也没有跟案中担任急救员的证人一样,被截停时便再无跟随示威者或逃跑,并向警员表明有救护员证件。基于上述原因,法官不接纳辩方称她只是「无辜过路人」或纯粹「义务急救员」之说法。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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