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8人被控暴动7人罪成 社工挂证或涉公务裁定罪脱

2022-07-29 14:34

被告庄嘉灏。 资料图片
被告庄嘉灏。 资料图片

8名男女于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示威活动中被捕,同被控暴动罪。法官王诗丽今早于区域法院凭藉被制服时位置、衣著和装备,裁定7人暴动罪成,22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管有9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另被裁定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成。23岁社工则于被捕时身挂社工证,穿蓝衣绿裤,或应上司指示到场作情绪支援,故王官裁定其暴动罪脱,有旁听人士拍掌,王官厉声斥道「呢度唔系红馆」,王官裁决后又郑重指本案有汽油弹「掉咗落警署嗰度,有一定严重性」,押后案件至下月6日求情,8月19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看管。

王官提到17岁男学生X、28岁运输工廖伟明、27岁学生庄嘉灏、24岁学生黄千溥、21岁罗后成、28岁潘冠雄及25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在暴动现场美丽华广场到海防道一带被警员追截制服,事前众被告必定听到看到警方警告,知悉现场发生暴动,有时间有机会却不离开现场,主动置身暴动现场。

王官续指加上被告被捕时身穿黑衣,戴头盔、防毒面罩、口罩等装备掩饰身份保护自己,其中廖庄身上穿护甲等俨如战服,准备好随时作战,肯定其唯一意图为参与暴动。王官考虑到其被捕位置、身上衣物装备,众被告绝非无缘无故到现场,而是到场成为暴动一员,互相鼓励壮大声势,有共同目的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7人暴动罪成。而25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背囊内有9枚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肯定有一定重量罗汉铭必然知情,故裁定其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成。

被告萧呈希。 资料图片
被告萧呈希。 资料图片

王官另提到25岁社工萧呈希上司曾作供指,案发当日派发防毒面罩和护目镜,指派萧呈希到场作情绪支援,其被捕时身挂社工证,穿蓝衣绿裤,又避免穿黑衣令人误会,向警员解释「我帮紧年轻人叫佢哋走」,并获现场另一个女社工支持说法。王官认为萧呈希服饰突出容易辨认,与示威者区分开,而且确有可能受上司指使到场,虽然其行为有可能已超出工作范畴,或有意参与暴动,行为有一定可疑,惟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终裁定萧呈希罪脱。王官强调社工为人作情绪支援原意虽然值得嘉许,但选择兵荒马乱之际到现场劝退而非稍早时候在港铁站闸口为之,当中成效利弊、会否被怀疑参与暴动值得商榷。

10名被告依次为28岁学生李颖淇、17岁男学生、28岁运输工廖伟明、27岁学生庄嘉灏、25岁送货工聂嘉宝、24岁学生黄千溥、21岁罗后成、25岁社工萧呈希、28岁潘冠雄及25岁知专设计学院学生罗汉铭,同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罗汉铭另被控于尖沙咀弥敦道132号外无牌管有9粒已使用过的催泪弹壳。李颖淇和聂家宝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现正还押,将与其他被告一同求情判刑。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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