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文员暴动罪成两女脱罪 还柙明年1月判刑
2021-12-30 13:29
前年12月1日「毋忘初心大游行」后,2女1男在红磡一带被捕,他们同否认一项暴动罪,女社工另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经审讯后,男文员今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馀2女则罪脱。法官姚勋智裁决时指,男文员在商铺被破坏,示威者开始逃离时被截获,更把砖头掉于地上,从所有环境及证供而言,唯一无可抗拒的推论是他曾参与暴动。其须还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期间法庭将为他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何靖莎(23岁,美容市场策划)、锺梓轩(25岁,银行男文员)及陈诗玲(25岁,兼职社工)同否认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2月1日在红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带附近,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陈另否认一项在德康街及船景街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支雷射笔。
法官指,当日现场环境嘈杂,有其他人士在场,难以肯定何和陈在场叫喊来协助黑衣人逃离。而女警在庭上供称,驱散时看见20名黑衣人逃往船景街方向,惟这与呈堂片段及截图不符,故不能安稳地接纳她的证供。至于陈携有雷射笔虽然可疑,但无证据显示她曾作出使用或意图用以伤人,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控方案情指,当日晚上约8时,多名示威者在德康街、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带聚集,并以障碍物及砖头等堵路,后来部份示威者更冲入「吉野家」内肆意破坏及捣乱。警方到场驱散,并拘捕锺梓轩,他即场将砖头抛在地上,闭路电视片段亦拍摄到他较早时候在示威者群之中。而何和锺则在警察到场时曾分别大叫「警察,快走」。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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