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9男女上街声援被控参与暴动及管武 全部罪名成立

2021-12-28 11:17

由左上至下:黄适哲、邓锦乐、詹隆享、梁嘉星及陈子谦
由左上至下:黄适哲、邓锦乐、詹隆享、梁嘉星及陈子谦

前年11月理工大学内爆发连日冲突,引起大批示威者上街声援,期间9名男女在拔萃女书院外被捕,分别被控参与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决,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对的控罪罪名成立。法庭会先为两名未满21岁的被告索取教导所报告,再连同其他被告一并于2022年1月15日判刑,期间他们须还押。法官林伟权指出,各被告在逃走前都知道身处的位置已发生暴动,并非碰巧路过或旁观,而是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集结,在这处境下,他们仍无视警方的武力驱散,选择留下成为暴动的一份子,以此壮大声威,或支持作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的人。

 

由左至右:曾倩仪、江镜棠、陈国威及陈霆堃
由左至右:曾倩仪、江镜棠、陈国威及陈霆堃

法官表明不会接纳辩方所说,地面的火光由高温燃烧的催泪弹壳引起,显示示威者与警方没有重大冲突。相反,过程中有人尝试点燃燃烧弹,火光必然出自此武器。而虽然控方多名警员证人在庭上作供和书面的供词并非全部一致,但怎样遣词是个人做法,他们在连串社会事件中奔波,未必达到辩方要求的钜细无遗属可理解。至于有指警方在作出拘捕时滥用武力,法官认为没有相关片段支持说法。

至于梁嘉星及詹隆享分别携有的武器,法官裁定打火机燃料是打算用来在暴动中制作燃烧弹或纵火,剪刀则用于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而六角匙和士把拿同用以作非法用途,例如拆掉路边的栏杆或路牌。

法官接纳的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后,有示威者试图前往该区,至下午约1时15分,部分人在加士居道向警方防线进逼,又投掷砖头及燃烧弹。同时,西行线的部分人携有攻击性武器,即金属棒和燃烧弹,其中陈霆堃被拍到在暴动中向警方进逼。随后,速龙小队落地拘捕9名被告,他们均佩戴头盔、护目镜、防毒面罩等装备,曾倩仪在追捕过程中仍手持一个燃烧弹。

陈国威(20岁,学生)、陈子谦(29岁,会计文员)、江镜棠(27岁,机电工程师)、陈霆堃(20岁,学生)、黄适哲(22岁,学生)、梁嘉星(24岁,设计师)、曾倩仪(25岁,银行职员)、邓锦乐(24岁,无业)及詹隆享(27岁,测量主任)同被控于于前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管有剪刀、打火机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1:17

更新时间13:05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