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处长:若工会悼念六四事件被投诉 该处有责任跟进

2021-12-28 11:48

孙玉菡指,职工会的法律定义清晰,工会应捍卫劳工权益。资料图片
孙玉菡指,职工会的法律定义清晰,工会应捍卫劳工权益。资料图片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职工会的法律定义清晰,工会应捍卫劳工权益。他又指,若工会悼念六四事件被投诉,该处有责任跟进。

孙玉菡表示,职工会的法律定义清晰,工会应捍卫劳工权益。他提醒工会不能打着职工会名义,进行明显不属于工会的事,否则职工会登记局有权取消其注册。另外,根据《职工会条例》,工会经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政治目的。被问到若以工会名义悼念南京大屠杀会否违例时,他指若涉及爱国情怀或民族重要性,按常理亦会关注,因此应以常理对待。他又指,若工会悼念六四事件,并有人就此作出投诉,该处则有责任跟进。

另外,在《职工会条例》下,任何人被定罪干犯「附表1」列明罪行,包括欺诈及身为三合会会员等,5年内将不得任工会职员。他指,为履行《港区国安法》,政府会在「附表1」加入国安罪行,目标在明年内将修例草案交上立法会审议,并指暂时没计画修改5年的期限。

孙又指,在现时的《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下,只规定涉及多于10个工人、施工期逾6星期的工程才需呈报,未能涵盖高风险小型工程,因此打算收紧法定呈报要求,规管施工期短、人数少工程,需在施工前3日报备劳工处,并将订明高风险工程类别,包括吊棚等,希望明年内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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