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销售境外物业代理须持牌 陈述楼盘详情要有合理基础

2021-11-06 09:36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左)、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右)。资料图片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左)、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右)。资料图片

消费者委员会近年接获境外物业销售投诉有上升趋势。主席林定国表示,有逾9成境外物业销售均在本港进行,建议销售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亦须持牌,规限代理在陈述楼盘详情时,要有合理基础,披露与发展商之间的佣金协议,并向买家提供指定文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林定国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消费者若有意购买境外物业,不时会被要求支付一至五万元不等的订金,最终不论是否成交亦不获退款。他认为有关情况并不公平,建议代理商设置冷静期,当消费者决定不购买有关单位时,便要退回一定比例订金。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指,近年接获的境外物业投诉,涉及物业遍布泰国、英国、澳洲及越南等地,过去5年至今收到共261宗投诉,当中有127宗是内地物业。她又指,部分投诉与营商手法有关,损失由数十万至过千万元不等,涉名有失实陈述,例如地址门牌错误,邻近环境的描述失实,甚至有「烂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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