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德福广场非法集结罪成还柙候判 官指观察大量CCTV辨认出众被告

2021-08-06 15:30

符致安(左)和廖林钧(右)。 资料图片
符致安(左)和廖林钧(右)。 资料图片

前年圣诞节大批示威者在九龙湾德福广场聚集游行唱歌叫口号,其中4男3女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罪,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莫子聪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裁决指自己曾仔细观察大量案发一小时前的德福广场闭路电视片段,自行比对各被告容貌衣著后,辨认出众被告当晚与游行队伍一同行动。莫官又指游行人士部份口号「唔可能系任何意见」,属侮辱诅咒警员及其家人,诬蔑诋毁元气寿司及美心食肆,元气寿司关闸足证游行人士叫喊口号令人合理地害怕会破坏社会安宁,更痛斥「黑警死全家」等诅咒恶毒,遂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结罪名成立。莫官押后判刑至本月27日上午,以待索取一系列报告,期间众被告须还押看管。

莫官裁决时接纳全部警员证供清晰明确可信可靠,其中警员曾供称首次被告符致安及廖林钧回应警员查问时自称到场参与游行。莫官又指自己曾仔细观察大量案发1小时前的德福广场闭路电视片段,自行比对片中人容貌衣著,包括发式、衣著、口罩、身材、步行姿态等,与各被告被捕或住所被搜出的物品吻合,确认众被告案发时在德福广场游行队伍之列。

莫官又指「解散警队」尚可视为诉求,然而当晚游行人士部份口号并非游行时《人权法》可容许叫喊的口号,「唔可能系任何意见」,纯属侮辱诅咒警员及其家人,诬蔑诋毁元气寿司及美心食肆商誉和客人。

莫官指被告刘家浩带领叫喊的诅咒恶毒;认为「香港警察 吞枪自杀」煽动仇警情绪,影响公众秩序;责骂「食元气冇骨气,食美心冇良心」、等影响营商权利。

莫官指辩方称受众不在场故不受影响一说强词夺理,口号内容甚至牵涉其家人,游行人士叫口号蓄意辱骂,恶意中伤,声浪影响商户正常运作,亦容易激起肢体冲突,元气寿司关闸足证其负责人可能合理地害怕群众会破坏社会安宁。

莫官再批评被告刘家浩案发时手持咪高峰和扬声器,带领群众高叫口号,被告陈楚岚在游行开始前亦有所准备,有叫喊口号,众被告与游行队伍行动一致,时行时停,又会围圈唱歌,虽然戴了口罩未能确定众被告有叫口号,惟游行队伍多人和应口号,众人明知而在其中,必有共同目的,故裁定罪成。

7名被告依次为30岁学生符致安、24岁外卖员廖林钧、18岁学生梁茵琳、18岁学生林依汶、19岁学生陈楚岚、19岁学生李铭轩及24岁仓务员刘家浩,同被控于前年12月25日在牛头角伟业街33号德福广场一期及德福广场平台参与非法集结。2项控罪交替控罪各为众被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1:58
更新时间15:30

梁茵琳(左)和林依汶(右)。 资料图片
梁茵琳(左)和林依汶(右)。 资料图片
陈楚岚(左)和刘家浩(右)。 资料图片
陈楚岚(左)和刘家浩(右)。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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