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半周年|分别藏喷漆雷射笔罪成 男售货员囚6个月女文员判社服令
2021-08-06 12:12
去年2月29日,示威者号召到太子站掉念8.31事件,期间女文员及男售货员在旺角被搜出喷漆、螺丝批及雷射笔等,经审讯后分别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郑念慈今于九龙城法院判女文员完成220小时社会服务令,男售货员则监禁6个月。
郑官刑时指,报告显示女被告麦安怡与年迈母亲相依为命,亦不断参与义工活动。虽然被告日校成绩不理想,但仍然透过进修取得大学学位,可见她努力向学。考虑到未有证据显示她曾使用涉案喷漆及螺丝批,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处160小时以上的社会服务令。
至于男被告黄欣龙,郑官则指阅毕求情信后,看不到其悔意,案发当日乃8.31事件半周年,事发地点有多人聚集,不接纳被告称一时大意携带雷射笔的说法。纵使本案未有证据证明被告曾使用雷射笔,但该枝3B级别的雷射笔可以用来伤害警员眼睛,强调法例是要防范市民自行以武力解决纠纷。综合各项因素,判监6个月。
辩方求情指,女被告父亲早逝,一直负责照顾长期病患的母亲,她已从事件汲取教训,承诺日后会远离非法活动,亦愿意承担责任,冀法庭采纳报告建议,让她藉完成社会服务令更生自己。而男被告与母亲相依为命,尽心尽力照顾其母,其小姨则于求情信中形容他是自己的人生导师,力证他对患情绪病的妻子不离不弃。
被告为麦安怡(27岁,文员)及黄欣龙(29岁,售货员)。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指她在去年2月29日管有一罐喷漆及一枝螺丝批,意图破坏或损坏其他人的物品;黄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同案另一被告陆冰溢(24岁,无业,前辅警)则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将于8月9日判刑。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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