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厦单位藏易燃液等罪成 男文员判入劳教中心

2021-08-06 15:13

被告被判入劳教中心。 资料图片
被告被判入劳教中心。 资料图片

24岁文员前年国庆前夕于东涌被警员截查,其后在其荃湾一工厦单位发现2樽易燃液体、96个空玻璃樽及42个打火机。文员早前受审后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辩方今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小学品学兼优,中学操守亦不俗,又担任学生会成员,愿意服务态度正面。裁判官香淑娴终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入劳教中心。

被告陈祖泽被控2019年9月30日于荃湾华隆工业大厦一单位内,管有1支装有易燃液体的玻璃樽、1支装有易燃液体的胶樽、96个空玻璃樽、42个火机,意图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毁或破坏属于他人的财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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