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违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结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21-07-15 16:00

前年10月中有示威者于屯门堵路,警方到场驱散期间拘捕19岁男子。男子经审讯后被裁定违《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结罪成。梁雅忻裁判官今于九龙城法院指被告虽身处非法集结现场,惟无证据显示他曾涉及暴力行为或担当特别角色,终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法庭早前向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梁官判刑时指,3份报告及辩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显示被告获亲友支持,但强调他所面对的控罪严重,刑罚除了要顾及更生因素外,同时必须考虑阻吓性及惩罚性。考虑到被告品格良好及无案底,案发时仅出现现场、无参与暴力,决定采纳感化官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两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报告显示被告有真诚悔意,并打算在完成刑期后继续升学,将来欲从事医护行业,另呈上4封由被告于圣约翰救伤队队员撰写的求情信,内容均正面。但感化官认为被告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入劳教中心,故希望法庭接纳建议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发时为18岁中学生的被告蔡智朗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屯门屯顺街与屯汇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及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块布。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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