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生藏雷射笔管武罪成 求情有悔意判囚6个月

2021-08-05 15:44

21岁男生于前年《禁蒙面法》示威中在黄大仙管有一支雷射笔,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他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6个月。辩方的求情信指,被告有悔意,为人有毅力和尽责。

被告还柙期间涉管有未获授权的物品,辩方于庭上解释,该为一包过期花生,被告当时没有为意其没有写上他的编号,一时不小心下违规。被告亦被指曾吸食大麻,辩方强调他没有成瘾,只是在朋辈影响下而以此方法减轻受审期间的压力。

裁判官梁嘉琪的判词中指,医生判断被告为毒品依赖者,不适合入劳教中心,且考虑到武器属同类中的最高级别,可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而案发当日有约千人聚集,其中有人攻击警方及堵路,判刑须显示被告须承担法律责任,惟考虑到他初犯,以6个月量刑为起点,即时监禁。

辩方呈上多封被告家人、女友、同学、前雇主等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人品及性格良好;他的求学路上并非一帆风顺,经毅进文凭考上高级文凭再考入恒大,证其为人有毅力和负责任。同案本多一名女被告曾善雯,她为被告之女友,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1岁男生叶志豪于前年10月5日,在黄大仙新光中心对出行人天桥上的公众地方,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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