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携伸缩棍管武罪成 待索劳教中心报告两周后判刑

2021-07-08 16:16

前年12月8日民阵举办「国际人权日」游行前夕,18岁中五男学生于大围被搜出一支伸缩棍,遭控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早前审结,崔美霞裁判官今于沙田法院指,涉案钢制伸缩棍可伸长至65厘米,挥动时可造成一定伤害,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本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及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需还柙惩教看管。辩方透露曾申请终止聆讯但被驳回,表明会就法庭决定提出上诉。

崔官裁决时引述,控辩双方不争议被告当日携带涉案伸缩棍、头盔、防毒面罩等物品,亦同意武器专家报告所指该伸缩棍本质上具攻击性。考虑各项环境证供后,裁定被告无合理辩解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辩方表示会保留上诉的权利,又提到律政司一度同意以签保守行为处理本案,但最终撤回并继续提控,希望法庭考虑此特殊情况,不索取更生中心等报告,直接判处监禁式刑罚,否则无法反映律政司对被告所造成创伤(sense of grief)。

崔官则认为法庭在处理判刑时,需要考虑被告犯案的年纪、背景等,不能一面倒考虑辩方有没有机会上诉,强调教导所等刑罚注重更生及发展,与成人监禁的方向不同,因此下令被告还柙以索取报告。

案件去年7月提堂时,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建议控辩双方商讨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惟律政司坚持检控程序。辩方即向法庭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最终被香淑娴裁判官拒绝。

案发时为中五生的杨天聪(18岁),被控于2019年12月8日在大围积富街休憩花园内,无任何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管有一支伸缩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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