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旺角非法集结案 19岁男生涉雷射笔照警等判入更生中心

2021-05-12 10:53

被告蔡咏豪。资料图片
被告蔡咏豪。资料图片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于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员驱散时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龄介乎14至31岁的男女。其中19岁男学生早前承认两项非法集结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3项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判刑,陈慧敏裁判官指被告涉世未深,没有考虑过事情严重性,但仍须负上刑责,最终考虑到其认罪及学业问题,判其进入更生中心。

陈官判刑时指,接纳被告蔡咏豪年轻、认罪及报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没想过事件的严重性。但强调即使被告十分年轻亦须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任,最终判其进入更生中心,并指被告现应深深体会到家人对其的爱护,告诫他要好好回馈家人。

辩方求情指,被告各报告内容均十分正面,在会面时坦白承认罪责,愿意透露其犯案原因。被告家人对其十分支持,每天都会有人到壁屋探望被告,经常会带一些书籍供其阅读。被告亦曾表示他希望家人带一些与学业有关的书籍给他,可见其没有自暴自弃,仍正面的面对将来。另被告当日使用的雷射笔伤害性相对比较低,事件中亦没有人受伤,故希望法庭能判被告进入更生中心,让他能赶及于9月新学年开学。

被告蔡咏豪,被控于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并非法管有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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