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旺角示威25岁男带雷射笔图伤人罪成 还押月底判刑

2021-07-16 18:48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带有人集结及堵路纵火。资料图片
去年5月10日旺角一带有人集结及堵路纵火。资料图片

25岁男厨师被指去年5月,于旺角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及㩦有雷射笔,被控违限聚令、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3罪。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其馀两罪则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案发时警民对峙,「气氛紧张、一触即发」,被告同时携有手套等物品,裁定他带备雷射笔意图伤人。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其间被告需还押监房。

梁官裁决时指,现场警民对峙,气氛紧张,到场者必然知道现场情况,被告除了雷射笔外同时被搜出面巾、手袖、6对手套等,遂裁定他无合理权限或辩解下管有攻击性武器。

至于另外两项控罪,梁官认为控方主要依赖警员证供,惟警员在庭上供称现场「久唔久有人叫嚣」,却于书面供词指没有人叫嚣,认为警员以「可能处理太多这类事,所以不觉得系叫嚣」作为解释,是受个人观感影响判断,法庭不接纳及依赖其证供。此外,控方未能指出被告当时的位置,或证明被告在人群叫嚣前是否已经在场,因此判被告违限聚令及非法集结罪脱。

辩方求情指,被告中三毕业后主要以「炒散」为生,亦获母亲及社工撰写求情信,力证他为人孝顺,家境不好依然努力工作,对将来生涯亦有规划,并非无所事事。

被告刘晓峰(25岁),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在豉油街与通菜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参与受禁群组聚集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镭射笔。同案另一被告22岁西厨学徒方佐玮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被判囚6个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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