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起诉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周五提堂

2021-06-30 21:38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资料图片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资料图片

警方撤销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六四」案保释,再将她拘捕。警方今日晚上表示,将起诉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今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周五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另外,邹幸彤同时涉嫌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7月1日已禁止的公众活动。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警司陈志昌指,警方于6月4日拘捕一名36岁姓邹女子涉嫌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本身拟于6月4日举办的公众活动,惟有关公众活动已被警方禁止。期后女子被获准保释候查。警方今日取得律政司意见后,正式落案起诉该名女子「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违反《普通法》《公安条例》第17 A(1)D条。该名女子将于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警司陈志昌。
新界南总区刑事部警司陈志昌。

警方又指,早前有团体申请于明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公众活动,相关活动已遭警方禁止,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亦维持警方决定。惟警方留意到有人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宣传及呼吁市民参与有关7月1日的公众活动,经调查后,怀疑案件亦与邹姓女子有关,故此再一次将她拘捕进行进一步调查。

警方呼吁市民勿参与、以任何式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集结,否则最高刑罚可被判监5年。若市民无视防疫需要而参加不必要的群组聚集,亦即违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可能被罚款5,000元。参与人士除了须承担法律风险,亦须面对公共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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