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涉阻差办公及袭警罪脱 官指两证人警员口供夸大

2021-06-08 17:23

被告陈绮玲。 资料图片
被告陈绮玲。 资料图片

56岁女律师涉于前年9月3日在旺角拒付的士车资后,阻挠及脚踹调查交通警,把警员踢出警车撞向栏杆,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阻差办工及袭警罪名不成立。暂委裁判官曾宗尧裁决时直指两名警员证人口供夸大及与证据有冲突,2人有相同错误,声称被袭的警员作供矫揉造作。曾官续指被告与警员身形悬殊,即使被告在警车内有挣扎亦难以触碰警员,更遑论把警员踢飞撞向栏杆,故裁定被告两项罪脱。

曾官先引述证人的士司机口供指,当日被告乘的士前往旺角警署期间遇上封路,的士司机下车向在场警员查问封路情况,再返回车厢后,与被告陈绮玲产生车资争议,继而引发后续事件。惟曾官指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司机并无折返车厢,与口供有南辕北辙,直指矛盾程度令人深感不安。曾官续指司机作供神态极为生硬,背诵答案,曾说出「佢用本地话⋯⋯」等字眼,并非一般市民大众用字。

曾官续指警长梁子坚及声称被袭警员郑则安口供与证据矛盾。二人表示在三次警告才拘捕被告,不止一次否认被告曾叫救命。而辩方提供片段显示被告当时曾躺在地上,并高音量及吵耳地多次叫「救命」,证人一定会听到。警员亦指因指挥交通而使用电筒,照到被告。而片段显示现场根本没有车经过。而关键袭警时刻,郑指被陈绮玲脚踹肚腩位置,令他跌出警车,撞向栏杆。但曾官指,二人身形悬殊;郑警两脚上下踏著警车,手捉扶手,至少有3点支撑。即使被告有挣扎亦难以触碰警员,更遑论踢出车外,撞向栏杆。

56岁被告陈绮玲被控于前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与园艺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挠及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郑则安。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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