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控方申加控危驾罪获批 官指没有对被告构成不公

2021-06-07 13:25

被告唐英杰。 资料图片
被告唐英杰。 资料图片

首名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将于6月23日开审,律政司司长早前引用《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审理,将改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被告唐英杰早前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决定,但遭驳回。案件今于高等法院提讯,控方申请加控唐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为唐原被控的「恐怖活动罪」之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对。三名法官需时考虑现暂时退庭商议,将于12时半开庭继续。

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的审讯,已排期于6月23日开审,预计为期15日。律政司申请加控唐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为唐原被控的「恐怖活动罪」之交替控罪。

唐英杰一方争议控方太迟才申请加控对唐不公,另一方面质疑「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不属《国安法》罪行,又与「恐怖活动罪」的罪行元素并不相近,认为律政司不应在处理此案的《国安法》法庭提出加控,应在其他裁判法院加控后申请转介到非《国安法》法庭处理。即使唐被加控危驾罪,亦不应由《国安法》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所审理,应像普通刑事案件般由陪审团审理。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加控申请在审讯前提出,并没有太迟提出加控,而且加控罪行的案情与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样,并没有任何新增证据,故认为没有对唐不公。而且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基于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已引用《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此案不设陪审团审理,故即使另外加控危驾罪,危驾罪的审讯亦不会由陪审团所审理。法官彭宝琴及杜丽冰亦指,危驾罪一般在区域法院处理,故亦没有陪审团审理案件。

代表唐英杰的郭兆铭资深大律师又提到案件快将开审,控方近日新增过百条相关影片,令辩方律师难以在短时间内观看完毕。律政司透露审讯中主要播放13段有关涉案交通意外的影片,其中9条是闭路电视片段,2条是行车纪录影片,剩下2条则是网上片段,13段影片总长9.5分钟,另外亦会播放其他与「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有关的影片,同时预告控方在审讯中将会播放共21段影片,总时长1小时37分钟。

三名法官退庭商议后,认为控方申请新增控罪没有任何不公平的情况,又认为有需要修改控罪,故批准控方加入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成为「恐怖活动罪」之交替控罪。

法官指涉案控方证据已在审讯前交到辩方手上,没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性,而且新增控罪为交替控罪,是在裁定「恐怖活动罪」罪脱后才考虑的控罪,如《国安法》法庭完成审讯后裁定「恐怖活动罪」罪脱,才交给陪审团或区域法院处理危驾罪,做法并不可取。另外,《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指示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案件,适用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而本案即使新增危驾罪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仍然是「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故需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

控方的新增控罪「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指,被告唐英杰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谢斐道近柯布连道一带,危险驾驶车牌为TV7283的摩托车,导致警员12197及警员2674身体受严重伤害。

辩方律师提及辩方将会在审讯中传召一至两名专家证人出庭作供,杜官则指审期将至,要求辩方在7日内通知法庭辩方确实会传召一名或两名专家证人。控方指控方原计划传召55名控方证人出庭作供,现将新增两名控方证人。案件将在6月16日进行审前覆核。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1:43
更新时间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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