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就不设陪审团提覆核 下月10日聆讯

2021-04-09 16:50

首名《港区国安法》被告唐英杰。 资料图片
首名《港区国安法》被告唐英杰。 资料图片

首名《港区国安法》被告唐英杰去年7月1日涉嫌在湾仔驾驶电单车,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冲越三道警方防线,否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两罪待审。控方早前呈递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昨早决定仅接纳当中探讨「光时」口号和字眼起源及流变呈堂,拒绝报告中馀下探讨《国安法》条文用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的中国历史和含意等部份。3位法官今午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指诠释法律条文用字属法庭责任,控方诠译现代法例一般应用的专家意见均不可呈堂。

判词中指审讯其中一个关键争议为犯案时「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含义,报告中A至H 8部份中,E和F部份恰当地交代了「光时」的起源和流变,故可呈堂。然而其馀部份不止于此,A至D部份解释了《国安法》第20条及24条条文字眼含意,G和H部份则解释了第20条中「分裂国家及破坏国家统一行为」、「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及第24条中「政治主张」的含意。判词续指诠释法律条文用字属法庭责任,控方诠译现代法例一般应用的专家意见均不可呈堂,符合公认的法律原则。

另外辩方前日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审讯不设陪审团的决定。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聆讯已排期至下月10日上午进行,预计需时1日。入禀状指律政司未有给予机会唐英杰表述,亦没有提供充份理据解释,认为律政司决定不合法和不理性,要求法庭推翻该决定。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5:53
更新时间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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