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仔警察宿舍外掷汽油弹改判入教导所 申请上诉至终院被驳回

2021-05-12 16:01

终审法院。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资料图片

患亚氏保加症、过度活跃症及对立反抗症的15岁少年,前年11月18日于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弹纵火,早前承认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去年8月被判感化3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高等法院上诉庭批准刑期覆核,改判少年入教导所。少年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今颁布判词指,法庭已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被告的个人罪责、被告的病情、其病情与犯案的关系来判刑,而判入教导所亦是最能顾及各方面的判刑,故驳回其上诉许可申请。

代表少年的陈熙民大律师指,上诉庭改判没有让少年获适切治疗为前提,过分著重惩罚和阻吓等因素,又指本案涉及两个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包括「在考虑一名患有精神障碍的青少年罪犯的判刑时,即使案件涉及使用严重暴力的元素,让青少年罪犯获得适切的治疗是否应该比惩罚和阻吓性等因素占更大比重?」,「法庭在考虑一名患上精神疾病的青少年罪犯的罪责时,应如何衡量他的病情和犯案原因的关连?」

上诉庭认为少年犯案并非「好大程度可归咎于」亚氏保加症及过度活跃症,而少年明知自己在犯法并「变得偏激」,并非「一时气愤」犯案。上诉庭认为少年犯案时有相当程度的自主,但却放弃管束自己,自甘卷入暴力行为,亦指教导所能因应个别学员的需要而提供心理辅导,最终驳回少年的上诉许可申请。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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