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 判囚4至10个月

2021-05-06 12:30

左起:黄之锋、岑敖晖、梁凯晴、袁嘉蔚。资料图片
左起:黄之锋、岑敖晖、梁凯晴、袁嘉蔚。资料图片

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等4人早前均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早于区域法院判刑,由陈广池法官处理,黄之锋最终被判囚10个月,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被判囚4个月,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

在宣读判词前,法官提到他在完成上次聆讯,离开法庭时,听到法庭内传出嘈吵声,有人高叫口号,更有人受煽惑回应。法官强调,不论该些口号是否涉及政治立场,他们并非身处于公众大堂,而是在法庭内,必须遵守法庭的规矩及保持秩序。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无人可以在法庭内享有比其他人多的自由。

法官判刑时,首先提到本案涉及强而有力的证据,指4位被告认罪是明智的决定。香港市民受基本法的保障而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无论对方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都需要遵守享有自由下的规范。

法官续指,众被告明知晚会未经批准而参与,当日身穿经特别设计的黑衣坐在地上,其间黄之锋更接受传媒的访问及拍照,众被告亦将相关片段上传至社交网络。另该集会由一开始就是不被批准的,即使他们当日全程戴著口罩,亦有遵守社交距离措施,亦不能开脱他们的罪责。

对于辩方指,六四晚会已举办了三十年,众被告没有故意、鼓励或煽惑任何人施行暴力,对公众造成的阻碍亦甚微,亦是警方第一次以公众健康为由拒绝集会。四名被告均是政治名人或公务员,毫无疑问有政治身份,他们聚集在一起拍照,在社交媒体宣传集会的情况,明显有政治目的要达成。

法官又指,本案发生于去年6月,香港仍承受著2019年社会动荡所带来的打击,而众被告当日公然犯法,其行为明显是故意且有预谋的。当日有约2万名示威者在维多利亚公园集结,除了对交通及市民行动造成不便外,期间示威者一度情绪高涨,有造成暴力的风险,或许会有欲挑起事端的不法之徒趁机行事,当中的风险不容忽视。

4名被告均有自身的政治信念及理想,虽然认罪,但不见其有真实悔意。法官强调判刑须具阻吓性,不单单要显示被告的罪责,还要阻吓效法者。由于黄之锋过去有多次相关刑事定罪纪录,是一名「积犯」,故判处较高的10个月监禁。袁嘉蔚和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岑敖晖则被判囚6个月。

当法官判刑至尾声时,庭内一名女士突然大叫:「Objection!」,法官真斥其破坏香港法律制度,警告若她再扰乱法庭秩序,将构成藐视法庭罪。

本案26名被告依次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

其中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席本案聆讯,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除黎智英外,其馀25人被控一项在维园与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09:07
更新时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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