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非法集结判𡆣3月 官:虽非主导者但属主要角色

2021-04-14 17:18

陈厚文判囚3个月由囚车押走。
陈厚文判囚3个月由囚车押走。

29岁男装修工于去年5月参与铜锣湾反国安法游行,并展示印有「光时」标语的旗帜,被告早前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被告在集结行动中虽然不是主导者,但仍属主要角色,因集结可以团结力量,壮大声势,令在场人士情绪高涨,而有胆量作出平常不敢做的行为。罗官指,根据片段被告只是「四围行,无掟嘢」,在考虑所有情况后以4个半月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3分1刑期,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被告即时监禁3个月。

罗官表示,本案的集结不是单独事件,并非与其他地方的集结案无关。现场人士集结在一起,一同起哄及声势浩大,以达到协同目的,有胆量作出堵路及破坏等行为;另指案发当日湾仔及铜锣湾一带有严重保安问题,有人堵路及纵火等。罗官续指,此类案件被告多为年轻人,大多没有刑事案底,但仍属重要角色,因为如果集结人士不出席聚集,即使号召者再努力仍难以成事。

辩方求情指,被告陈厚文坦白认罪,还押期间已反省与汲取教训,并希望将来可修读神学,成为神职人员,贡献社会。另指被告每月需为家人偿还约1万港元债务,若入狱会影响收入,希望法庭考虑是次为单一事件,予以轻判。

案情指,大批示威者于去年5月24日到铜锣湾一带参与游行反对国安法,惟该游行并无不反对通知书。下午约3时半,示威者在警方警告下拒绝离去,并继续聚集叫口号。当时被吿身穿黑衣,戴著手袖、护目镜、防毒面具等装备,于人群中高举「光时」旗帜,警方展开驱散行动时冲前将他拘捕。

法庭记者:王永欣

陈厚文判囚3个月由囚车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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