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郑若骅:屋外挂条文煽惑投白票或废票亦属犯法 可判囚3年

2021-04-13 18:05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政府采取措施规管,防止任何人在公开活动煽惑不投票或投废票。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政府采取措施规管,防止任何人在公开活动煽惑不投票或投废票。

政府公布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选委会选举于今年9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则于12月19日举行、而明年3月27日举行特首选举。草案列明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一旦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判监3年。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政府将采取措施规管,防止任何人在公开活动煽惑不投票或投废票。主要分三方面,向公众作任何形式通讯,如向公众播影片等;公众观察到其行径,如在屋外挂条文煽惑投白票或废票等亦属犯法;向公众公布或发放任何材料,如任何电子形式发布都属犯法。郑若骅强调,若有合法限制及辩解,将有免责辩护。

郑若骅表示,现时亦有一定法律处理相关的事情。若有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最高会被判监3年,又强调作为社会公民有责任投票。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增设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罪行来自《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据过往选举经验,认为有需要作出此修改,以确保不会有人操纵选举,煽惑他人不投票。


政府「完善选举制度」网页(按这里)

特首林郑月娥。AP
特首林郑月娥。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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