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选举】立法会选举12.19投票 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属违法
2021-04-13 15:58
政府公布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列出选委会选举于今年9月19日举行、立法会于12月19日举行、特首选举于明年3月27日举行,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根据草案内容,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所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作出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
有关选举安排方面,除了将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列为干犯非法行为外,草案建议由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毋须再用纸本和划线;为了维持选民登记册的透明度,同时保护选民的私隐,建议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安排,只限传媒、政党以及候选人查阅登记册、遮蔽登记册上选民的部分个人资料、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扩展至所有新选民登记申请,增加市民对选民登记制度的信心。
另外,为便利年长或有需要的选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有需要的选民,包括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因其疾病、损伤或残疾令身体会因排队而有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
政府「完善选举制度」网页(揭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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