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后发还薪酬计划即日起接受雇主申请
2021-04-01 16:58
劳工处公布,延长法定产假后的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即日起接受雇主的申请。
根据去年底修订通过《雇佣条例》,法定产假由10周增加4周至合共14周,雇主可透过报销形式申领发还其在下须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个至第14个星期的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万元为上限。雇主在计划推出前已支付的额外产假薪酬,亦可申请发还。
雇主按《雇佣条例》在正常粮期支付雇员全数法定产假薪酬后,可透过「发还易」网站直接递交网上申请、查阅申请进度、提出查询以及获取有关发还计划的最新资讯。
雇主申请发还产假薪酬时,须符合4项条件,包括雇员须由申请人雇用,并符合《雇佣条例》订明享有产假及产假薪酬的资格;雇员已放取产假及申请人已向雇员支付全数14周产假薪酬;雇员于2020年12月11日或之后分娩;以及已支付予雇员的新增4周产假薪酬不曾及将不会获其他政府拨款支付或补贴。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预计法定产假的延长,配合薪酬发还计划的实施,每年可惠及27,000名怀孕雇员及其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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