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未经批准集结】官:没叫喊或发言不代表不是组织者

2021-04-01 15:29

法官胡雅文指若没有他们牵头游行不可能成事故他们是组织者角色。资料图片
法官胡雅文指若没有他们牵头游行不可能成事故他们是组织者角色。资料图片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于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已认罪候判,其馀被告均否认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法官胡雅文今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全部七人2项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判刑及听取各被告的求情。各被告续准保释。

法官胡雅文法官首先指出,根据庭上证供及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法庭可以肯定事发当日维多利亚公园至遮打道出现一场未经批准集结,参与者的共同目的写了在游行队头的横额上。

辩方声称当各被告为确保安全而带头从维园离开,以疏散众多参与者至沿途的地铁站。然而当日新闻片段却显示他们拉起巨型横额组成队头,后方逾千人跟随队头叫喊口号,却无呼吁他们从沿途地铁站疏散,或协助他们安全离开,与所谓「流水式疏散」的说法矛盾,可见疏散只是幌子,实际上是场有计划的游行。而且,就在警会就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后,民阵联同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会见传媒,呼吁市民参与集会表达不满。当时各人已提出要灵活地以流水方式疏散人群。梁国雄更谓要「be water」,并承诺会与参与者携手同行,似是呼吁群众聚集,多于因安全考虑而提出的疏散方案。

法官续指,早在事发前两天,警方已在记者会警方已清晰表示反对游行,并获传媒广泛报道。众被告必然知悉警方的决定,也知道民阵作为组织者必定会感到失望和愤怒,并邀请社会上有影响力人士协助组织游行。各被告显然是自愿及同意拉起横额组成游行队头,若没有他们牵头,游行不可能成事,故他们是组织者角色。即使有被告沿途没叫喊口号或发言,亦不代表他们不是组织者;由于他们一同行事,故应承担相同罪责,

对于辩方争议当日警方走现场警员及不给予警告,质疑警方默许游行事,法官则认为无论警方行动与否都与告是否违法并无关系;即使警方疏忽职守,亦不会令集会演变成疏散计画。

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区诺轩承认了2项控罪,梁耀忠则承认了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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