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周星驰7000万分红 于文凤败诉兼付讼费

2020-12-23 15:01

于文凤(右)追讨周星驰逾7000万元,于文凤被裁定败诉。资料图片
于文凤(右)追讨周星驰逾7000万元,于文凤被裁定败诉。资料图片

影坛巨星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入禀控告他违反02年尾的口头承诺,拖欠7千万元投资分佣,案件上周审结。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颁布书面判辞,裁定于文凤败诉,并要向周星驰支持讼费。

周星驰声称前女友于文凤协助他投资的决定,仅是「情侣之间的牺牲」,尽管他曾承诺分享投资利润,但这只是出于恋情馈赠。至于于文凤则坚持,周星驰当时既是她男友,也是商业夥伴,故该承诺是具商业效力和法律约束力,否则对方不会在分手后仍与她分享投资成果。

法官裁定,于文凤所谓的商业协议并不存在,而周星驰所提出,投资利润分成极其量是一份馈赠,以他的讨论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官亦裁定,周星驰在购物天比高物业时,已打算发展12号豪宅自用,故此该豪宅并非投资,也不存在利润。于文凤也不是推介天比高物业的中介人,也没有促成周星驰在比华利山物业投资交易。

于文凤在2012年首次入禀高院,状书透露周星驰曾2002年分别口头和书面答应她分享利润一成,后来于文凤修改内容,指口头协议是02年尾至翌年初发生。但改动中仍没有提及,以什么方式计算物业价值,也没有提到任何「建议」字眼。法官认为其实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并没有任何关系。

而于文凤在庭上亦不时提出新证据,部分甚至跟她的誓章内容有所偏离,但两个版本均没有反映于文凤有向周星驰解释协议条款,和要求他同意条款。法官不排除,于文凤忆述的电话讯息,是分隔开地发送的。于文凤在庭上又忆述,周星驰为了让她在个人公司工作而答应利润分配和叫她「做住先」。法官认为,既然对方回应她「做住先」,反映他并没有任何协议的认知,纯粹叫她加入公司再视乎事态发展。

法官不接纳,于文凤形容02年的书面协议中两万元月薪只用作她的饮食和交通开销,既然双方同意书面协议是为了「正式化」于文凤为周星驰的工作关系,法庭看不见任何理由他们不将「薪金只作基本开销」等条款写在合约上。反而法官认为,于文凤是出于对周星驰的情侣关系而答应以月薪20000元工作,而且感觉上基于于文凤的个人背景,她毋须太担心自己收入来源。

反而周星驰所提出的版本,指他在2002年某日在住宅阳台提出以物业投资利润分成作为馈赠,尽管周星驰在毫无预备或理由下订下一成的水平,但法官认为他的解释合情合理。于文凤在2002年间和周星驰是情侣,她不求回报地希望介入对方的投资,是平常不过的事。反而于文凤拟定商业协议时,则没有向对方提供任何解释便草草订了一成。法庭很难相信周星驰没有任何追问,便答应她「OK」。

当法庭接纳该分成仅是馈赠,便解释到为何于文凤在口头协议5年后才第一次索取分成,因为交易并没有任何急切性,同意也解释到为何两人毋须将口头协议重新用在白纸黑字上重新写上。

律师团队代表周星驰希望,法庭颁布裁决后,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周星驰早前出庭作供。资料图片
周星驰早前出庭作供。资料图片
于文凤。资料图片
于文凤。资料图片

律师团队代表周星驰希望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律师团队代表周星驰希望事件可以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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