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涉违禁蒙面法等罪 20岁被告认非法集结及管武押后判刑

2020-12-23 12:57

李启发(中)早前上庭。资料图片
李启发(中)早前上庭。资料图片

去年10月12日再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男被落案起诉非法集结、违《禁蒙面法》等罪。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提讯,其中第1被告承认一项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并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一项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押后至下月6日判刑。辩方另就第2被告申请押后案件至明年2月25日提讯获批。

第1被告陈立凯(20岁)承认的案情指,于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有警员在警署2楼看见陈与一名男子在地下向警员照射雷射光束,警员因此感到不适,但无影响视力。其后陈及男子被另外两名警员截停,当时陈戴著口罩及头套。警员在他身上搜出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索带、呼吸机及眼罩等物品。事后陈称当时只是想用雷射光束引警察出来,但无心伤害任何人。锺明新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下月6日判刑,期间为陈索取劳教中心报告。

另就第2被告李启发(32岁),辩方指出根据精神科医生报告称被告精神状况不适合答辩,惟另一份由感化官提供的精神科报告又称被告可以进行答辩,遂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5日提讯,届时再讨论李是否适合受审,获锺官批准。

2名被告同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去年10月12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旺角警署外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他们另被控违《禁蒙面法》,指他们身处非法集结时各使用口罩、头罩及围巾。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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