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万分成】会计称于文凤主动索月薪2万元 获周星驰同意

2020-11-30 11:59

周星驰(左);于文凤(右)。 资料图片
周星驰(左);于文凤(右)。 资料图片

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入禀高等法院追讨7000万元投资佣金,周星驰的私人电影制作公司会计职员张玲妹今在高等法院作供,她忆述于文凤2002年4月主动提出,自己应就予周星驰提供的服务收取工资,惟张玲妹当时「唔知佢提供咩服务」。而当公司写字楼尚未搬迁去中环前,张玲妹忆述并不常见于文凤在尖沙咀写字楼出现。

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女会计职员张玲妹,忆述2002年4月前,于文凤主动向她提起她应该收工资,以作为她一路以来帮周星驰工作的报酬。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追问,在2002年之前于文凤是否已牵涉公司营运和周星驰的个人事务。张坦言她当时并不知道:「我知佢做梗嘢,但系无人正式话我知佢做嘢。」

后来张向周星驰转述,于文凤想以月薪20000元工作,并获周星驰同意。但张坦言她并不知道于文凤可以为公司提供甚么服务,于是她将服务协议书的草拟版本发给于文凤,由对方作评论。袁大状质疑,于文凤以财务顾问一职受聘并非于文凤的主意,而所谓的草拟本当时已填上「财务顾问」职衔,张否认。

张忆述其后于文凤几乎每日去前往星辉海外位于中环的写字楼,而且有一间专用的房给她。但这阶段并非早于2002年4月,因为2003年才租用中环单位,而之前公司写字楼在尖沙咀。当时写字楼未搬迁,张忆述并非经常见到于文凤,她解释: 「因为尖沙咀写字楼好细,一间写字楼已有4至5人做嘢,应该好少位,应该好少上嚟。」她补充,03年是公司正好拍摄电影《少林足球》,当时公司有「好多人上嚟,上亲嚟都廿,卅人,多到要企出门口」后来袁大状提醒张,《少林足球》是2001年的作品,张更正「不一定系《少林足球》之前」,但当时已有许多人上来公司。

法庭记者:萧文轩

证人张玲妹。
证人张玲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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