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万分成】双方结案陈辞 周星驰一方陈辞指协议不符商业原则
2020-12-17 12:27
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七千万元投资佣金案,双方律师代表今高等法院为结案陈辞。周星驰一方重申,质疑于文凤口中的所谓协议,不乎一般商业安排,居然允许于文凤在项目放售前,甚至蚀钱时也可获分成。
周星驰称一成佣金是情侣关系之间的馈赠,而于文凤则指是口头上具法律效力的承诺。两人供称的版本各有不同,法官指不排除事实可能是两个版本的混合版。代表周星驰的资深大律师文本立陈词指,两人交谈的内容才是最重要,建议法庭先裁定讨论内容后,才裁定是否有法律效果,而他们的讨论内容是否已为可作分成的投资产品种类订下范围,以及利润分成是否只涉及于文凤曾参与建议的项目。如果这只不过是馈赠,利润分配安排便不会有任何约束力。
倘若于文凤口中的协议属实,文大状质疑协议内容不寻常,违反一般商业规矩,居然允许于文凤在项目未放售,甚至蚀钱时也可获分成。而且于文凤在庭上承认,索取分成时透过电邮指: 「我等钱洗」。倘若协议是生效,她有十足理由去取钱,毋须用这些字眼。
周星驰当时与于文凤是情侣,男女之间为爱作出牺牲或馈赠是平常不过的事。虽然情侣或夫妻之间也可以有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例如借钱,共同投资等,但这些协议是保障他们平行对等的商业关系。反观本案中,于文凤只是为周星驰提出建议,又不是有份出钱投资,故协议约束力成疑。
文大状续指,利润分成和佣金有稍微不同,倘若于文凤以佣金为理据追讨金钱,更显事件不合情理。佣金是当客户透过中介人转介或介绍投资产品后,分配给中介人的钱。而于文凤在庭上屡使用「recommend (推荐)」这字眼去形容她如何协助周星驰投资,并非「introduce(介绍)」,故于文凤的参与只是提供投资建议。更何况,周星驰结识于文凤前已在物业投资界有一定人脉。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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