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区开花】藏镭射笔罪成 女病人助理判囚6个月
2020-11-27 16:47
去年11月10日有网民号召全港「八区开花」,各区爆发多宗冲突,其中一名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并于警署被搜出藏有一支镭射笔。她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郑念慈裁判官今指,被告用镭射笔钓墨鱼的说法并非大众可认知,故裁定其罪成,判囚6个月,并批准被告保释以候上诉。
辩方不争议34岁被告郑敏管有涉案镭射笔,但质疑镭射笔和两粒电芯是否被偷龙转凤。郑官指,多名警员曾把证物存在抽屉及房间内,有关锁匙由警员自己保管,兼且清楚贴上编号标示,没有证据证明证物受干扰。再者,当时警方需处理多宗同类案件,证物房爆满,实际上有需要另外存放本案证物。警员作拘捕后,确认镭射笔运作正常、不久前曾被使用,故即使电芯与另一粒电芯对调,亦不会有任何影响。
被告自辩时曾指,她当晚向同行女友人展示镭射笔,指可以此增加钓墨鱼的收获,其后两人打算前往旺角吃糖水,惟被告受催泪气体影响,致眼部不遇,手臂出现红疹,友人于是给予她生理盐水及口罩,又从不知名人士手上取得冰袖。对此,郑官认为没有证据印证被告用镭射笔增加收获之说,即使其脸书显示她有钓墨鱼的习惯,但案发时已是深夜,她又打算去吃糖水,根本不可能去钓墨鱼。
另外,郑官亦认为被告及其友人的说法不合常理,若然被告眼部不适,理应立即使用盐水洗眼,已非留待稍后才用。从警方在拘捕被告后3小时所拍的照片来看,被告手臂并没出现红疹,而当时她身穿与示威者相似的全黑装束,并戴上黑色冰袖,无疑有瓜田李下之嫌。虽然被告起初自言对不熟悉社会事件,惟当被追问时,却能说出当时跑走是因为知道警员会追捕黑衣年轻人,前言不对后语。
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称被告做事认真、对工作有热诚,无证据显示被告有伤人的意图,望法庭尽量轻判。郑官明言案情严重,她被捕前不久,有人向警车掟汽油弹,加上涉案镭射笔属3B级别,可用作伤人,虽无证据显示实际上有人因此受伤,但不构成减刑理由,终判囚6个月。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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