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镭射笔照警罪成还押候判 官索更新中心教导所等报告

2020-11-27 17:03

案件今于屯门法院裁决。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屯门法院裁决。资料图片

19岁男学生在等侯过马路时,向同学直认曾向警车掟汽油弹,被身旁的便衣警听见,于是截停男学生并以纵火罪拘捕。警方后在没搜查令下到其住所搜屋,搜出大堆跟纵火无关物品,包括2支镭射笔,最终起诉男学生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于屯门法院裁决。王证瑜裁判官指被告于会面纪录中曾提及曾用过镭射笔射向警员,遂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告将还押至12月11日判刑。

王官裁决时指,涉事被告李德轩的同学的供词不可信。因他虽称李当日并没有说自己有掟汽油弹,但之后他却问李汽油弹是从可而来,可见他的供词存在内在不可能性,遂拒绝接纳他的供词。另外,李在会面纪录中承认曾向警方使用镭射笔,是在警方驱散示威者时使用,且是射向警员上身,可见李有意图用本案两支镭射笔伤害他人。

辩方求情时指,李如今已20岁,原本想做公务员,但经过此事后梦想已幻灭。后辩方向王官提交10封求情信,当中包括被告任职高级警员的堂叔,均称李为人乐观、有礼及待人真诚,并称此次案件只是单次事件,与李的性情不符。加上,李自被拘捕后一直都表现合作,故希望法庭能考虑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王官将案件押后至本年12月11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更新中心、教导所及劳教中心报告。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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