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工程分判商诈骗额外工资25万 判囚5个月
2020-11-10 16:52
一名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夸大两名工人的日薪,诈骗承建商额外工资共约25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
黄骏明,40岁,励骏水喉工程有限公司(励骏)董事,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被告有预谋地使用没有如实反映工人工资的雇佣合约,而有关勾当持续了一段时间,罪行性质严重,犹如收受非法回佣。
主任裁判官表示以监禁9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已还款,遂将刑期减至5个月。被告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颁令须向相关承建商归还约25万元,即相等于案中涉及的额外工资金额。
案情透露,从事水管工程的励骏于2014年获分判尖沙嘴一个综合办公大楼重建项目的部分水管工程。被告代表励骏与多名工人签订雇佣合约,他们的工资则由该项目的承建商支付。
被告于2016年1月招请两名工人为该重建项目工作,日薪分别为850元及700元。但被告向承建商提交2人的雇佣合约,将他们的日薪夸大至1150元。
案情透露,该两名工人于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从承建商收取工资共逾148万元。2人在该段期间向被告归还额外款项共约25万元。
如该承建商知悉二人的雇佣合约所载的日薪,并没有反映他们实际收取的工资金额,该公司不会向他们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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