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上诉引渡文子星得直 下令聆讯发还裁判法院重审
2020-11-10 16:45
涉嫌干犯多宗怀疑恐怖主义罪行的印度汉文子星,去年被香港法院裁判官应印度检控部门申请下令引渡回国,但裁判官当时裁定「逃离合法羁押」等罪行不属于可移交罪行范畴。印度政府方不服裁决提出案件呈述上诉,高等法院今颁布判辞推翻裁判官裁决,裁定「逃离合法羁押」符合《逃犯条例》下的可引渡罪行,下令将文子星引渡聆讯发还裁判法院重审。
在香港印度之间引渡协议中,在可移交罪行列表上最后一项为「包底条款」,意味除了列表上罪行外,列表以外的罪行也可由两地法庭决定移交。文子星一方提出,港印引渡协议提出「包底条款」,只是为了针对未来的新罪行。如果当下有罪行被定义为可移交罪行,早已罗列在列表上。惟法官黄祟厚不同意,认为当局决定有「包底条款」时并非只为保障未来新罪行,倘若当局有此用意,相信会在条例中清楚列明。
黄祟厚法官不排除,港印两地于1994年实施引渡协议时容许有「包底条款」,可能是为节省未来两地商讨的时间,故此双方反而制定条件,包括相关罪行最低刑罚是一年,和港印两地均有相类同罪行,该罪行便属于可引渡范围。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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