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投诉何俊尧不成立 律政司正就两宗投诉申刑期覆核

2020-10-08 11:29

裁判官何俊尧。
裁判官何俊尧。

司法机构今就8宗针对裁判官何俊尧的投诉作出回应,指其中6宗投诉均不成立,另两宗则由于律政司就这两宗案件向上诉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请,因此司法机构会待该案的司法程序完结后才作出适当的跟进。

投诉裁判官的案件,其中6宗投诉均不成立,包括一宗3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项「在立法会会议厅范围内逗留时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投诉指,裁判官轻判3名被告人,又指他们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应保留「有用之躯」。

总裁判官认为,何俊尧的口头判刑理由已说明量刑基础;至于有关字眼,总裁判官根据判刑理由的前文后理,认为何俊尧当时是警惕3名被告人,如为了表达意见而犯下较本案为严重的罪行时,会面对刑期不短的即时监禁。裁判官的言论没有就3名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为表达任何含有政治倾向性的立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另一宗投诉不成立,是区议员仇栩欣涉袭警案,裁定案中2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的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罪名不成立。投诉指,裁判官于裁决理由中斥责警员证人态度轻佻及蔑视、作供时犹如置身于「平行时空」和以「大话冚大话」。

总裁判官认为,何俊尧已详尽分析警员证人的证供,包括他们庭上的证言与警员记事册的记录、证人书面供词的内容和现场的影像片段之间的分歧、证供的客观可能性和他们接受辩方盘问下的解释等,有权就各证人的可信性作出评论和裁断。总裁判官又指,何俊尧裁决时并无表达任何个人或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亦没有出现针对警务人员表面偏颇的情况。

司法机构发言人透露,总裁判官留意到律政司没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决或刑罚,以判刑过轻、原则性犯错、法律观点出错或表面偏颇为理由,向裁判官、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提出覆核裁决、覆核刑罚或案件呈请的申请。 这与总裁判官对上述投诉的结论吻合。

总裁判官强调,上述案件的裁决、判罚是裁判官经过独立断案而作出的司法决定。基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总裁判官不适宜亦不会以行政的职能干预任何的司法决定。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总裁判官的意见。

裁判官何俊尧。
裁判官何俊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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