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宗投訴何俊堯不成立 律政司正就兩宗投訴申刑期覆核

2020-10-08 11:29

裁判官何俊堯。
裁判官何俊堯。

司法機構今就8宗針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作出回應,指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另兩宗則由於律政司就這兩宗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的跟進。

投訴裁判官的案件,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包括一宗3名被告人各被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名成立,各被告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投訴指,裁判官輕判3名被告人,又指他們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的口頭判刑理由已說明量刑基礎;至於有關字眼,總裁判官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認為何俊堯當時是警惕3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裁判官的言論沒有就3名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另一宗投訴不成立,是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裁定案中2名被告人分別被控的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罪名不成立。投訴指,裁判官於裁決理由中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已詳盡分析警員證人的證供,包括他們庭上的證言與警員記事冊的記錄、證人書面供詞的內容和現場的影像片段之間的分歧、證供的客觀可能性和他們接受辯方盤問下的解釋等,有權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總裁判官又指,何俊堯裁決時並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司法機構發言人透露,總裁判官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 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吻合。

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裁判官何俊堯。
裁判官何俊堯。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