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行山杖点燃器及摺刀等 23岁营销员囚9个月保释上诉
2020-10-08 11:25
23岁市场营销员今年初被搜出铁槌、行山杖、点燃器及摺刀,早前被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罪成,今因案情严重被判监9个月,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以候上诉。
辩方称,早前索取的劳教中心报告不建议判被告黄俊迪进入劳教中心,亦提及到被告从小到大操行良好,原拥有大好将来,惟受本案影响,事业陷入停顿。辩方续呈上另一裁判法院的案例,指该案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取出涉案物品使用,结果判监4个月。然而,苏文隆主任裁判官表明「呢个层次嘅裁判对我完全无参考价值」,直言本案案情严重,看不到任何减刑因素,终判监9个月。
黄俊迪被控于今年1月19日在大元邨中央公园管有两个铁锤、一支行山杖及一把多用途摺刀。苏官早前裁定被告管有铁锤必然是破坏公物,不过,对于登山杖及摺刀,则裁定两者均没有非法用途。
被告等候上诉期间准以现金1万元、每星期往警署报到一次及守宵禁等条件担保。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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