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区开花】16岁少年携雷射笔硬物掟警车 判入更生中心

2020-09-23 16:40

16岁少年去年10月13日,携同雷射笔及雕刻刀到观塘参加反《禁蒙面法》示威,又向警车投掷硬物。少年早前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刑事损坏、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四罪,徐绮薇主任裁判官考虑到被告的年纪及非根深蒂固的犯罪者,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他入更生中心。

徐官指出,事发时有约40至50名蒙面人士在警车附近聚集,被告向警车掷硬物除了会对车上警员造成威胁,亦可能会挑动示威者情绪,令场面进一步恶化。由于本案属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必须刑处羁留式刑罚。

徐官又接纳被告的青少年犯罪委员会报告,指被告性格单纯及冲动,就案件悔意不足,需较大冲击才能将他带回正轨,惟考虑到他的年纪及他并非根深蒂固的犯罪者,终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情透露,事发当日5时许,警员驾车到观塘道近协和街一带巡逻,当时街上有近50名黑衣人聚集,道路上满布砖头,有人向警车掟不明物件。身穿灰色衣服、戴黑色口罩的被告梁晓岚参与其中,遭下车追截示威者的警员截停,并搜出涉案的雷射笔及雕刻刀等物品。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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