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经理雷射笔照防暴警罪成 判囚3月准保释候上诉
2020-07-07 11:40
防暴警员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嘴执勤期间遭雷射笔照射眼睛,警员源著光源追踪并拘捕一名女经理。她否认指控受审后今被裁定一项袭警罪成。九龙城法院裁判官陈慧敏指,警察每天工作要面对不同危险,对社会作出贡献,因此要判处阻吓性刑罚,以保障警员安全。尽管被告背景符合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条件,但考虑到案件严重性,以及要对社会带来重要信息,因此判监是无可避免,终判处她监禁3个月。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万元保释等候上诉,须继续守宵禁令及不准离港。
28岁被告郭丽芬透过律师求情指,现职经理,背景良好,没有定罪纪录,另该警员并没有严重伤势,希望法官判处社会服务令刑罚。
陈慧敏裁判官接纳事主朱冠强供词为诚实可靠。尽管辩方曾经质疑事主庭上口供跟书面供辞不一致,但陈官指两份供词在分别是常见的,因为证人接受广泛而深入的提问,有可能庭上唤起更多记忆。至于辩方质疑,证人有可能认错被告,因为现场有约50人,而且人来人往,惟陈官引述事主供词指,被告在10米内被发现前是没有移动的,裁定事主没有认错人。
至于辩方曾质疑,被告被捕一刻手上是没有携有雷射笔。陈官反驳指,被告在地上挣扎爬行时手上冒绿色光源,肯定她当时手持一个绿光装置。警员后来以另一支较大的雷射笔呈当,显然不符合被告手掌的尺寸,故法庭亦裁定证物雷射笔并非跟被告手上的同一支,而被告手上的雷射笔因场面混乱而丢掉了。
法庭记者:罗绰尧 萧文轩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