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两男女生深水埗堵路 表证成立押10月裁决

2020-09-23 15:27

被告胡文俊(左)。
被告胡文俊(左)。

一男一女学生去年10月涉在深水埗堵路,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今在九龙城法院续审。辩方指分别拘捕两人的警员和督察对现场环境的观察是「平行时空」,不能证明两人一定有参与堵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5日裁决,并准两人以原有条件担保。

张天雁裁判官指她不能肯定首被告女生的口头或补录招认是在自愿及公平的情况下进行,故不会将其纳为呈堂证供。法庭裁定表面证供成立。

锺的代表律师结案陈词时指出拘捕两名被告的警员黎锦耀及督察黄耀彬对现场环境的观察有明显出入,两人对何时听到警方作出警告、警车位置、示威者人数,及警员何时开始追捕都有截然不同的描述,形容是「平行时空」,法庭难以判断那个版本才属真确。

辩方指拘捕女生锺敏思的警员黎锦耀的可信性成疑,指黎没有任何书面纪录提及锺有戴口罩,但当时禁蒙面法依然生效,质疑锺若有戴口罩,黎不可能没有纪录;黎指锺曾说「走呀,唔好比警察捉到」,辩方指当时警方已开始追捕,锺不可能「仲留喺原地叫人走」。

辩方指黎至上庭才对没有书面纪录的事作出增补,质疑他的口供有夸大之嫌甚至属虚构,不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

次被告男生胡文俊的代表律师指胡的被捕地点和案发位置相隔一个街口,难以证明胡一定有参与在十字路口的集结,法庭不能排除胡可能只是纯粹路过。

辩方亦认为拘捕胡的督察黄耀彬一开始距离示威者至少约15至20米,在这距离下未必能清晰确认目标人物有否戴面巾,附近街道亦有不少孭背囊,手持雨伞的示威者,认为胡的衣著并不算突出,指他不能单凭面巾、背囊和雨伞就认为胡就是在十字路口堵路的示威者。

辩方亦指黄口供可信性存疑,黄供称十字路口被整齐排列的路障所堵塞,但另外两名证人警员却表示当时路面能顺畅行车、在追捕示威者时路面亦无任何阻碍,认为三人的说法有所冲突。

张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5日裁决,两人获准以原有条件担保。

两名被告依次为16岁女生锺敏思及18岁男生胡文俊,两人同被控于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的马路附近,与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导致公众地方或交通受损或遭受阻碍。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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