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案 夫妇被控扰乱秩序脱罪

2020-08-17 12:39

马鞍山「火人」案,被告陈海云及邝耀文被控扰乱秩序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马鞍山「火人」案,被告陈海云及邝耀文被控扰乱秩序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中年地盘工人去年11月,在马鞍山与不同政见人士争执,并遭人点火烧伤。警方事后起诉一对在旁叫嚣的夫妇一项扰乱公众秩序罪,案件上月审结,林希维裁判官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辩方并不争议女被告陈海云(33岁)曾向事主X说「返大湾区啦!」,男被告邝耀文(39岁)则说过「你走啦中国人!X你老X!」,林官裁定上述行为属于喧哗,故本案的关键是两名被告是否有意图破坏社会安宁。

林官指出,观乎片段,当时两名被告以不友善的语言,企图令政见不同的事主面目无光地败走,并无明示或暗示要伤害事主,亦不会令他受到实际伤害。虽然事主之后遭人点火焚身,但根据多名证人的证供,点火事件属意料之外,故对黑衣人是否因两名被告的说话而点火,存有极大保留。

虽然事主作供时声称自己「好惊,怕佢哋打我」,但他在辩方盘问下承认自己「唔忿气」,事发时无人阻止他离开现场,只是他觉得留下比较安全。片段显示事主曾一度离开,但很快又折返与不同政见的非黑衣群众互骂,而其言语的粗鄙程度与群众不相伯仲,有过之而无不及,可见他只是不忿而非惊慌,故不接纳他害怕自己人身受到伤害。

林官裁决前特别强调,本案所涉的是法律观点而非政治争议。两名被告被定罪与否纯属法律问题,不希公众误会法庭挑起政治争端。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1:50
更新时间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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