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大律师公会去信林郑月娥促实施前公布条文
2020-06-19 18:13
大律师公会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促请假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港区国安法》,特首应该在公布实施前披露法律内容。在法律生效前,法官、大律师、律师以及公众人士应被给予适当时间考虑法律的内容、应用以及影响。
大律师公会提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曾提到执法部门准备好在《港区国安法》生效第一天执法,证明公众及法律界人士亦需相应地要准备好适应任何法律改变。如果《港区国安法》实施前没有预先公布,可能引致执法机关、被捕人、法律代表的权利及义务,造成误解及混乱。
關鍵字
最新回应